杨建华被超期关押 家属和律师维权遭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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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杨建华在公司上班时,被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国保和北新泾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当天下午,北新泾派出所出动二十多人到杨建华家中,未出示搜查证即进行非法搜查。

非法审问过程中,国保向杨建华表示,写个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就可以放她。杨建华依法维护信仰自由的权利,否定强加的罪名,拒绝无理且非法的要求。结果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并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被非法逮捕。

杨建华自幼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原则为人处事。她性格耿直,善良真诚,做事认真踏实,工作一丝不苟,深得公司领导和同事认可,公司的人事部长和法务部长都非常认可她的工作表现,都表示愿意等待杨建华回来继续工作。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底,公司人事刘女士还电话给杨建华妈妈,说杨建华上了大半年班,十二月五日已将杨建华的年终奖金打入了工资卡里。

在现今社会中,年轻媳妇能和婆婆和谐相处的不多。但杨建华的婆婆说,她这个媳妇比亲女儿还亲。

这样一个社会上少见的好人,只不过是依法行使自己的信仰权利,却被无端地非法抓捕。杨建华自己及婆家娘家的好几个家庭一下子陷入混乱悲伤之中。

杨建华的外婆已经九十四岁了,天天问:“建华什么时候回来啊?”吃饭时说:“建华你吃饭了吗?他们给你饭吃吗?”整日念叨:“冤枉啊!包大人!杨建华冤枉啊!”一个本该颐养天年的耄耋老人如今遭此境遇,设身处地想想,将心比心看看,心何以安?情何以堪?

在杨建华被非法拘留后,无奈之下,杨建华母亲、丈夫及其他亲属不得不请律师为杨建华伸冤和维权。

杨建华母亲更是不辞辛劳,不断往来于北新泾派出所、长宁区公安分局和长宁检察院等司法单位陈述情况,告诉他们杨建华是个好人,在单位是优秀员工,希望他们依法办事,早日放人,不要冤枉无辜。期间一些司法人员对杨建华及家属的遭遇表示了同情。

在杨建华被非法批捕后,杨建华家人欲哭无泪,求告无门,只能以写信的方式,向长宁区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办、街道、宗教事务办公室、区长以及上海市长、人大代表等所有能够想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士陈情和求助,希望他们能伸张正义,施以援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杨建华母亲家来了四位不速之客,自称是居委会的人员和浦东新区“社工”,说杨母寄给检察院的信,他们收到了,他们来是为了“帮助”杨母处理杨建华这件事。

“社工”随后拿出了一些材料给杨母看,有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文件,说这也是法律。杨母当场指出民政部的文件怎么会是法律,请你们拿出法律文件。他们接着拿出一九九九年的一些禁止出版发行相关书籍的文件,杨母回应说这个文件已经被废除了,现在是什么时间了,你们怎么老拿一九九九年的文件来说事?请你们拿最新的文件来。他们又拿出“天安门自焚事件”相关的污蔑材料,杨母说这一看就是假的,据她所知,诽谤法轮功是江泽民在接受采访时说的,个人的话不是法律,不要跟着江泽民犯罪。

“社工”还拿出两高司法解释,杨母回应两高是执法机关没有释法权。他们急了,说,杨母的说辞都是明慧网上的。杨母觉得很好奇,问你们也看明慧网吗?他们回答:“看啊,只要翻墙,人人都可以看。”还说明慧网上说有两条路可以走,不要走老路之类的,他们说他们知道。

“社工”又说,不要请那些维权律师,他们是有目的的,只要打满一百个这样的官司,他们就可以得到资助出国留学。杨母回应,是中国好还外国好?新闻不是天天说中国好吗?那让他们出去好了。

他们还举例说北京有个某某事务所,那里的律师都被抓了。杨母说早上刚刚听到一条新闻,是平反了多少多少冤假错案,释放了多少人。杨母还举例了北京的雷洋案,那个公安局长当时怎么嚣张,不也是被抓了。说你们如果做的那么对,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对方质疑杨母听的是哪里的新闻,杨母说早晨广播听到的,你们可以上网查查。

“社工”还说,家属请律师没用的,国家不会让你们打赢的。说可以找他们帮忙,让家属不要把事情搞大。杨母回应,你们把人放了就没事了。

“社工”又开始打亲情牌,说杨母的态度很关键,小杨是初犯,这事可以马上出来,也可能判三~七年。杨母回应,我是什么人,我的态度就可以让小杨出来吗?你们是什么人,你们能说了算吗?你们讲的都是些放不上台面的话。“社工”说,可以一起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谈话过程中,“社工”还提到:“你觉得我们是坏人吗?”“你还希望我以后来吗?”“你平时还和什么人接触?不要接触。”“这信不是你自己写的。”

最后两名“社工”留了个电话号码,说可以找他。电话号码是50755200转4987分机,自称姓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杨建华被构陷的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十一月二十八日被移送法院。法院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家属向上海市中纪委举报网站12388.gov.cn举报了以下违法行为:

“律师在刑拘阶段就将辩护人材料交与公安,公安在提交检察院后没有通知律师,这已经违法。检察院一周内将案件提交法院,等律师十二月初得知情况,卷宗已在法院,错过了在检察院阶段的阅卷机会。今天已经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杨建华的羁押期限是到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这期间还有新年长假。上周五,法院依然以“内审”为由,拒绝律师阅卷,很显然,现在的状况已经严重挤压了律师的辩护准备时间。这都很可能会对当事人杨建华及其家属带来严重伤害,侵犯了杨建华的合法权利。”

得到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司法业务问题,请向人大机关或其上级业务部门反映。
答复部门:区纪委、监察委,答复时间:2018-01-16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杨建华家属又将以上内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jubao.court.gov.cn/910举报。

以下是答复:
“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将您的举报转交被举报人所在地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您若需进一步查询或反映新的情况,可直接与其联系。”
回复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回复时间:2018-01-29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下午,杨建华的承办法官周伟敏打电话给家属,说自己是周法官,有人通知他了,你们在催杨建华的案子。家属问他什么时候放人?他语气态度变得和国保警察类似,说你女儿犯什么事你自己知道。家属说大家都是老百姓,你我无冤无仇。他说他很忙,然后说了一套套话,我们会开庭的,我们会提前通知律师来阅卷的,我们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然后就挂了。

可笑的是,直到三月二日,法官都没有联系过律师去阅卷,周法官谎话张口即来,职业素养让人怀疑!

杨建华所在单位也非常关心杨建华的情况,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打电话给北新泾派出所承办警察杨波(警号:024731)和杨建华的家属,关心她的事。在新年长假前,杨波终于电话回复说杨建华的案子早就判了。

家属得知此事非常吃惊,难道长宁区法院秘密开庭了吗?二月二十八日,家属又赶到北新泾派出所找到杨波,他态度非常蛮横无理,说你们怎么又来了?家属问他是怎么回复小杨单位人事的,他连喊了两遍我没有义务和人事对话。家属再提醒他,你已经和她通过电话了。杨波又大声吼道,是国保和我说的早就判了。你们有事去找长宁区分局国保!然后转身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杨建华的律师和家属再次前往长宁区法院,要求阅卷,当天已经超过了杨建华的羁押期限,要求法院立即放人,法院以法官不在继续推诿此事。


主要责任人:
北新泾派出所
地址:剑河路10号
邮编:200335
治安电话:021-23030407
电话:021-23030442
指挥室电话:021-23030409
本单位领导公开联系方式:15601991095
所领导王顺皓:024425,电话:021-23030410
赵国芬,警号:024660
秦昶,警号:024676,电话:021-23030409
徐巍仑,警号:024459
蔡睿君,警号:025823
承办警察杨波,警号:024731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址: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62906290、021-23039000
局长祝新军
副局长张喜英

国保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23039381,总机:021-23039382,电话:021-23039443
处长电话:021-23039440,处长张辉、方处长,电话:021-23039411]
魏理光,电话:021-23039461]
袁桂香,电话:021-23039461,021-23039206*39206 *36038 *95012 *50034]
王俊,手机:15601990381,电话:021-23039463,电话:021-62906290*39463]
沈晓磊,手机:13061996102,电话:021-23039463
王浩月、竺超、戴晓龙、杨国金、陈英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地址:安顺路160号,邮编:200051
电话:021-62081100、021-62521100
承办检察官:史晓俊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地址:虹桥路1133号
邮编:200051
电话:021-52574999
承办法官周伟敏 021-52574999-18180,18510
书记员袁野 021-52574999*18450,分机:18117430750

浦东新区610
地址:云山路1080号综合办公楼1号楼
邮编:201206
电话:021-50755200,分机:4987
王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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